类型思考与中国法学研究
2015年12月15日 15: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周光权

  摘要:法学研究植根于一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中国社会的高速发展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大量素材,对这些素材的分析需要借助于类型思考的方法。法学上的类型思考既强调出发点的一般性、概括性,在一定程度上肯定韦伯的理想类型;又试图找到立足于经验观察的分析工具,以一定的方式在理想类型和经验类型之间架设桥梁,是规范性的真实类型或既成类型在法学方法论上的具体运用。类型思考从经验中提炼、归纳,其通常会提出对立范畴但拒绝对立思维,能够回应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关切,展示了法学研究上原创性研究的价值。类型思考和比较研究、体系性思考紧密关联。中国学者应积极运用类型思考方法认真梳理当下的具体法治实践,凸显中国法治建设道路的独特性和中国法学研究的特色,推进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变革,提出类型性命题,为法学的发展作出世界性贡献。

  关键词:类型思考 法治实践 比较研究 法学

  作者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4)。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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