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法律史学科自近代以来一直放在法学之下,有学科性质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中华法系问题为中国法律史学科的核心问题,现阶段的主要研究是历时状态下中国法的特殊性。中国古代法体系的性质,现在形成了四种代表学说,即“诸法并用”、“律令(例)体系”、“德主刑辅”和“伦理法”。各学说之间尚有打通的可能性和必要,现有学说也尚未正面回答传统法体系是否死亡的问题。中国法律史研究在将来的突破,除了在法体系上继续用功之外,还需把解释制度变迁作为中心任务,将研究下限延展至现当代,并深入裁判史、赋役史、财政史等以前较为忽视的领域。
关键词:中华法系 诸法并用 律令(例)体系 德主刑辅 伦理法
作者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 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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