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多样性和人权能完美结合吗
2014年03月27日 10: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伊冯娜·唐德斯

  摘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2001 年制定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在文化多样性与人权之间建立了清晰的联系。《宣言》指出:“保护文化多样性……与尊重人的尊严不可分割”,这“意味着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某种承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指出:“只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得到保障,才能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第2(1)条]。然而,文化多样性与人权的确切关系并没有得到澄清,仍有进一步探索的空间。本文分析了围绕文化多样性与人权,特别是文化权利之间关系提出的问题。文章首先探讨了普适性和文化相对论等普遍人权问题, 以及平等和非歧视的原则,接下来探讨了文化权利的范围, 以及人权的文化维度, 继而讨论了有关人权被援引来保护文化权益的几个案例, 并对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进行确认, 最后就说明为了进一步改进与文化多样性相关的人权保护和促进工作, 人们需要关注哪些领域作了一些总结。

  作者伊冯娜·唐德斯(Yvonne Donders)博士是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法副教授。她有关人权和文化多样性的研究,是该中心“国际法治”研究项目的一部分。Email:Y.M.Donders@uva.nl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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